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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来源: 时间: 2025-11-1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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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荣

滦平法院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科学评价未成年人审判法官业绩的指导意见》,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未成年人案件组立“预防保护卷”的实施办法(试行)》工作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推进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滦平法院在对近几年发生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梳理中发现,很多涉未成年人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法律意识淡漠的情况,基于此类情况,法院在扎实推进“一案两卷”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积极探索,搭建了以未成年人为普法主体的公益活动平台“滦法息壤”普法少年团,为学生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通过“模拟人大常委会”活动,点燃青少年解决校园纠纷的热情,为和谐校园的构建提供新思路;借助“童伴公益行”活动,为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参与法治教育活动的契机,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

一、以青少年作为普法主体,探索普法新模式。滦平法院在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中发现,部分青少年在与家长、教师的日常沟通中,存在有事不敢讲、不愿讲问题,部分家长、教师存在居高临下、不平等对话的现象。由此导致青少年群体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关注和纾解,负面情绪无法宣泄,长期积累之下形成了违法犯罪的动因。针对此种现象,滦平法院以青少年作为普法主体,开展青少年向教师、家长普法的新模式;组织学生、教师、家长开展辩论会,并邀请团县委、教体局、其他社会组织等观摩、参与;为学生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以辩论的形式促进青少年说出心里话,排解负面情绪;邀请资深教育工作者点评、宣讲,进一步激发成年人与青少年积极沟通的活力。实现了从法理走向心理的工作新方式,对青少年内心开展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工作成效更加显著。

二、开展“模拟人大常委会”活动,探索校园解纷新机制。滦平法院在对近几年发生的校园纠纷梳理中发现,很多青少年都是因小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了后续的过激行为。为此,探索一条更加科学的校园纠纷解决机制更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极具科学性、民主性的制度,滦平法院通过在校园内开展“模拟人大常委会”活动,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引入校园,为在校师生提供了校园小矛盾的解决方式。将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园管理之间产生的矛盾分歧,以议案的形式在班级内开展“模拟人大常委会”活动,予以民主讨论,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指导。此项活动在教师和学生间引发了积极的讨论与广泛热议,为和谐校园的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三、借助“童伴公益行”活动,探索青少年成长新力量。滦平法院发现,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惩治工作,除了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引入社会力量,隔绝消极因素外,还应当引入积极因素,特别是青少年自身力量对于预防和惩治工作极为重要。对此,滦平法院结合“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通过组织非留守儿童开展“童伴公益行”活动,前往乡村与留守儿童互动,共同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同理心、责任心。同时邀请寒暑假的返乡大学生以社会实践的形式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中,实现双向促进,为彼此树立远大理想,确立积极价值取向,以内心的丰盈助推行为的和睦。